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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臺灣網3月9日北京消息 記者今(9)日從民革中央瞭解到,民革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提案關註加強兩岸四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兩岸合作養老的問題。
  建立兩岸消費糾紛調解合作機制
  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兩岸四地旅游市場熱絡,2013年內地與香港旅游雙向交流達1.18億人次;兩岸旅游雙向交流達800萬人次。隨著兩岸四地人員往來日益密切,雙向消費呈迅猛增長態勢,保護消費權益的呼聲日益高漲。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和諧消費環境,構建信息共享和妥善處理消費糾紛的兩岸四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機制已迫在眉睫。
  為此,民革中央建議,應將兩岸合作維權機制納入兩岸制度化協商,推動商簽相關協議。借鑒大陸與港澳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合作的經驗,建立大陸與臺灣定期溝通交流機制和消費糾紛調解合作機制,增進兩岸相互瞭解,推動交流合作,保障兩岸消費者合法權益。探索建立由中消協參與的兩岸四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平臺,健全和完善兩岸四地民間調解合作機制。
  探索建立兩岸四地跨境消費糾紛協調處理機制。目前,港澳臺地區消保組織已與大陸40多個省市的對口單位在消費糾紛協調處理方面簽署區域合作協議。但由於在消費維權證據收集、賠償原則、適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差異,兩岸四地尚缺乏統籌與全面合作。今後應進一步推動證據互認,法律適用範圍協商,維權資源優化整合等工作。共同建立調解消費者投訴糾紛的資料庫,對行業服務水平、商品質量、食品衛生、藥品安全等具體消費糾紛資料進行統計整合,使之成為兩岸四地合作處理消費糾紛的基礎。
  建立消費者政策研究合作機制和消費維權信息及資源共享機制。
   加強兩岸養老產業合作
  共同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危機
  經過對兩岸養老工作之基本狀況、相關社會政策等方面的充分調研之後,民革中央認為,應充分利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有利局面,積極推動兩岸攜手應對人口老齡化等社會問題,運籌兩岸合作養老中長期合作規劃。
  為此,民革中央建議,應依托現有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機制,增設“加強養老產業合作,共謀兩岸人民福祉”等活動,組織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就兩岸養老產業合作的總體規劃形成共識,促成海協會與海基會簽署相關協議。
  吸引臺灣從事養老事業的優秀企業到大陸投資,多項政策措施並舉,從制度上扶持養老事業的加速發展。
  積極探索建立兩岸養老保險互認機制和調劑機制,方便兩岸同胞異地養老。就兩岸加強養老產業合作亟待解決的養老保險可攜性及關係轉續等,積極探索建立相關機制,實現個人繳費部分養老金待遇的連續計算,以及基礎養老金待遇的分段計算,由具有結算功能的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發放養老金,切實維護雙方勞動者權益的維護,避免影響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這種養老保險互認機制根據兩岸經濟收入水平和養老保險繳費水平差距的現實,權衡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制度利益。並引進臺灣島內養老保險機構在養老院內設置對接窗口,作為臺灣同胞辦理參保手續和繼續繳費的服務機構。協調大陸養老保險機構在養老院內設置對接窗口,便於臺灣同胞既可以選擇在臺灣養老保險機構參加養老保險,也允許選擇大陸的養老保險機構服務。(中國臺灣網記者 王怡然)  (原標題:民革提案關註兩岸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養老產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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